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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男狂毆1歲女嬰!打到骨折、腦出血 醫緊急開腦已太晚
編輯:陳儷文 | 2020-07-13 06:42
(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和女友同居,但他對女友所生的1歲女嬰沒有耐性,竟對她家暴,直到發現女嬰出現身體癱軟等異狀,才將她送醫。醫生一見情況不妙,立刻對女嬰做開腦手術,但為時已晚,女嬰無法避免發展遲緩、視神經萎縮等問題。高雄地院審理此案,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3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明明知道嬰幼兒的身體極為脆弱,若受到外力損傷,極易造成重大之傷害,卻在去年11月10日上午7時許至下午3時許,因不耐女嬰哭鬧、好動,而對她猛力搖晃、劇烈拋甩、徒手或使用不詳器物掐彈、揮打。一直到將近下午4時女嬰開始嘔吐,張男替她沖洗時,發現女嬰出現眼神呆滯渙散、身體癱軟等異狀,才騎自行車將她送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的急診醫生發現,評估女嬰情況危急,立即施以顱骨切開及氣管內管放置手術,並經持續住院治療。女嬰接受治療後仍有創傷性腦傷、全面性發展遲緩、雙側聽力異常、雙側視神經萎縮、餵食困難等問題。醫生通報警方後,三民第二分局報告地檢署,將張男起訴。
女嬰經醫生診斷結果為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併嚴重腦水腫、顱骨骨折、左鎖骨骨折、肺部鈍傷,頭部、腹部及四肢多處瘀青、全身多處鈍擦傷。女嬰母親堅稱自己離家出門時,女嬰身上只有一個被蚊子叮咬的痕跡,從沒看到有其他傷痕;法醫也認為女嬰是被刻意施虐,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勢。
張男出庭辯稱女嬰是自己在床上玩,壓到鐵製物品才會造成腹部傷勢,被法官認定避重就輕、有所隱瞞,與警詢中承認的「用防撞條打她臉」不同,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