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搶錢1/交通部強推二年爽收逾億罰款 區間測速竟是非法儀器
記者:謝東明 | 2020-07-14 06:00
這兩年國內先後設立區間測速稱科技執法,但彰化西濱路段設置才一個多月就被抓包儀器出錯,許多經過該路段的民眾車速動不動就破百。(圖/報系資料照)
政府推動區間測速取締超速政策,到今年七月剛好屆滿兩年。據警政署統計,至今年四月止,全國區間測速超速違規罰單,計九萬四千九百八十五件,如果依超速罰單最低金額一千二百元估算,政府進帳已超過一億一千萬元。
但有民代揭露,區間測速儀器,根本不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規範內,也不是主管機關指定的法定度量衡器之一,所以儀器不合法,形成非法執法,建議將全部罰款退還給國民。
立委洪孟楷就指出,區間測速超速取締開始執法後,由於測速設施是國內新式執法器具,不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經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所以沒有縣市將設備送往標檢局檢驗,因此測速設施至今未受規範。換言之,使用區間測速設施執法就是違法。
西元二○一八年七月一日,新北市率先在萬里區的萬里隧道,啟用區間測速器抓違規,企圖遏止汽機車駕駛,在危險路段的超速行為。由於效果顯著,包括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台東縣等共八個直轄市或縣市紛紛跟進,在交通部補助設置經費後,總共設置了十八處區間測速區。
洪孟楷痛批,二年來始終未將區間測速設施,納入標準檢驗局的檢驗項目中。今年四月,彰化地區還爆發測速儀器監測結果,與實際速率落差極大的爭議。為避免民眾對裁罰不服,或是違規認定的標準不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決議要求區間測速執法,要有統一準確的度量標準,確定儀器的適法性。同時,也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會商經濟部,研訂相關檢定標準並修法納管,以維護交通執法的正確性與公信力。目前也已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設置專屬的申訴窗口,以確保民眾挨罰時,能有申訴釋疑的管道,但這畢竟是治標不治本,根本之道,仍在於政府應該有讓民眾信任的測量準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