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下不了單要求償?金融評議中心正在調處 法界:要看委託關係
記者:李蕙璇 | 2020-07-14 21:22
4/21首度出現原油期貨5月合約每桶價格收在-37.63美元。(圖/路透)
有民眾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調處,反應今年4/21清晨當原油價格掉到負值以下時,無法在期貨交易系統網路下單,進而無法成交而造成損失。
據了解,我國期貨商所進行原油交易,由於並非是(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幾乎皆採「複委託」交易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若國外上手交易系統無法進行負值下單,期貨商是沒辦法完成「轉單」的。
由於國外期貨商大部分系統還未更正,如美國盈透證券是NYMEX的結算會員,該公司董事長湯姆斯.彼得菲(ThomasPeterffy)在媒體承認,本事件發生前,即已收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負值交易檢測相關通知,但該公司並未即時妥善因應,所以也無法下單。
CME遲至4/23才在Globex Notices的商品變更(product changes)中公告可接受負值委託的相關規定。在此之前,台灣期貨商難以,也無法提供負值交易服務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台灣交易人「看得到」(看到市場變化)與「做得到」(進行交易),存在制度性的時間落差,主管機關有必要向投資人加以宣導並說明清楚。
面對這項爭議,法界則有不同的觀察角度,一位學者認為「國外是否有提供負值交易服務並非爭議重點」。
學者分析說,主因是投資者與期貨商在期貨下單系統範圍內才成立委託關係,除非有特別約定,期貨商對於交易系統沒有包括的交易項目,並不必然負有提供服務的義務。
加上期貨交易是零和遊戲,個別交易能否獲利應從整個交易行為結果觀之,對投資者充其量是可能獲利的「期待」,而非具體的經濟利益,也因此在法律上很難對期貨商有債務不履行或損害賠償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