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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簽「不可失蹤」切結書 妻再度離家夫求償200萬

顏姓妻子經常離家出走,杜男一氣之下決定離婚,並告上法院,向顏女求償200萬元。(圖/pexels)

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因不滿顏姓妻子經常離家出走,要妻子簽下「不可搞失蹤」切結書,若違反則須賠償200萬元。沒想到去年底顏女再度不告而別,失聯10天,杜男一氣之下決定離婚,並告上法院,向顏女求償2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杜男與顏女於2005年11月結婚,兩人育有3名子女,但顏女卻經常無故離家出走,棄子女於不顧,杜男才決定於2017年8月協議簽署切結書,內容中提到「不可聯絡不到人、搞失蹤、欺騙家人,如有再犯以上條約並賠償杜XX200萬新台幣」。

不料切結書才簽署1年,顏女又再度離家出走,毫無音訊,杜男趕緊報警尋求協助,10天後才將人找到,兩人當天就決議離婚,同時杜男向顏女提告求償200萬違約金。

顏女辯稱自己確實簽署過切結書,但並非無故離家出走,而是長期忍受丈夫虐待以及言語暴力,甚至曾持槍威脅,她也曾報警處理,經警方搜查,只在家中尋獲一支BB槍,顏女表示,若非受到家暴,何必在簽署切結書後一年再度離家。

法官調閱兩人對話記錄,發現杜男曾傳訊息「是否原諒老公剛剛很怪」、「對不起」、「我剛真的不知道我在做什麼」,但無法能證明杜男有暴力威脅,考量到顏女僅離家10天,且2人也立即離婚,認定婚姻本就難以維繫,因此裁定酌減違約金,判她應賠償丈夫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