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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警方搜身竟要女性「取出棉條、拉下內褲」 執法委員會:員警缺乏經驗

雪梨警方2019年的瀆職案件中,竟要求女子取出衛生棉條、拉下內褲。(示意圖/Pexels)

21日澳洲新南威爾斯州警方「執法行為委員會」(LECC)公布審查報告,雪梨警方於2019年1月對2名女性搜身,竟誇張地要求其中一人取出衛生棉條,同年2月的另一起案例,還要求年輕女性拉下內褲並彎腰,引起社會大眾質疑警方搜身的合法性。

綜合《BBC》、《雪梨晨鋒報》報導,2019年1月澳洲新南威爾斯州警方在星億賭場(Star casino)外對2名女性搜身,要求其中一人取出衛生棉條,審查報告指出「缺乏明確合法性」。同年2月的另一案例,警方為確認有無私藏毒品,要求雪梨秘密花園節(Secret Garden Festival)的一名年輕女性表演者脫下內褲並彎腰,而一旁的一名男姓警員竟還以不專業的態度說話、嘲笑女性表演者。

根據審查,共有5起瀆職案例分別發生在2018到2019年,且大多都是與音樂節、毒品相關的搜身行動,被搜身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她們都感覺受到羞辱、不被尊重。委員會指出,通常大型音樂會都需大量警力維護秩序,不同部門的員警當中,有些人對於音樂節中通常需要行使的警察權力缺乏經驗,所以才會反覆存在「搜身合法性」的問題。許多警察坦承,搜身時確實不知道確切該做的事項,因此感到壓力很大。對此,新南威爾斯州也在去年8月出版搜身工作手冊來解決這項問題,委員會也表示,涉案員警應向被搜身而感到受辱的女子道歉。

澳洲法律規定,警察唯有在依據「事態嚴重程度與迫切性」評估後,認為合理、必要的情況之下才能搜身,且必須盡可能執行「不具侵入性」的搜索,涉及任何生殖器區或體腔都是非法的。而未成年人接受搜身時,也必須要有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在旁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