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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球場董座前秘書強逼員工口交 賠130萬求緩刑被駁回原因曝光
記者:中國時報陳志賢 | 2020-07-26 11:47
高院。(圖/中國時報陳志賢)
曾任某高爾夫球場董事長祕書的侯姓男子,前年趁球場外包咖啡廳女性員工醉倒,被男友攙扶到咖啡廳內休息時,將下體放入對方嘴巴並以手指性侵,侯事後賠償對方130萬元,並以要照顧重病的岳母,上訴高院請求輕判緩刑,但高院認為被害人迄今仍走不出性侵創傷,判處侯男徒刑3年,不同意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11月18日下午,被害人與同事聚餐飲酒後不勝酒力,被男友攙扶到咖啡廳內休息。侯男見被害人因不勝酒力趴在桌上休息,認四下無人有機可乘,竟先以下體放入對方口中,再以手指性侵。
被害人男友返回後,發現女友不斷哭泣,內褲還被脫至大腿處,而人在現場的侯男外褲拉鍊還未拉上,質問侯男,並調閱監視器發現侯男惡行,被害人報警提告。
一審審理時,侯男認罪,但女員工遭疑因性侵後走不出陰影,有急性憂鬱症反應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判決侯男徒刑3年。侯上訴高院,以他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並已賠償130萬元,且須照顧重病岳母,請求減輕其刑並予緩刑。
高院認為,侯男雖已賠償130萬,但未能獲得被害人原諒,加上其所犯係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一審判刑3年,也不符緩刑條件,因此駁回侯上訴,侯仍被判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