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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違反居家檢疫遭罰百萬拒繳 遭管收3個月成全國首例

(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提供)

先前新冠肺炎疫情剛開始肆虐時,許多人從國外回到台灣,希望能夠暫避風頭,不過當時為了防疫,所以要求剛入境者需要進行居家檢疫,其中在桃園有位李姓男子,因為違反規定遭罰100萬元但他不願繳納,因此遭到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且被桃園地院判定管收3個月,成為全國首例。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該名22歲李姓男子,在109年2月29日廈門入境,依法應配合居家檢疫至109年3月15日解除,但多次擅離居家檢疫地點,被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查獲,遭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遭裁罰100萬元,桃園分署屢傳不到,於109年7月28日清早7時整拘提到案,因仍拒不繳納,當日下午聲請法院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傍晚解送至管收所。

李男雖提起訴願,但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依訴願法第93條第1 項規定,訴願原則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案經移送機關於109年4月14 日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受理本案後,先執行李男之薪資及銀行存款債權,但僅徵得2,737元,因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且跟家人少有聯絡。

而經多次通知李男至桃園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其均置之不理,執行人員多次至其訴願時所留地址查訪,亦未遇李男,李男卻反打電話嗆書記官「為何一直傳我去問?去也沒用,財產我都移轉掉了,你們扣不到,我不會去,也不想繳,隨便你們。」

桃園分署即依法聲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裁定准予拘提李男,並4度前往拘提,歷時1個月,終於在昨(28)日上午7時整,於桃園區某社區內,順利將準備與老闆及友人出門上工之李男拘獲,而李男於製作筆錄時針對其銀行資金及實際住所均拒不報告,表示要等訴願決定結果讓其滿意後再繳納件罰鍰,並嗆說「政府是很缺錢嗎?」

桃園分署當28日下午即聲請桃園地院管收李男,法官依據桃園分署調查所得之具體事證,認李男使用「IPHONE 11」手機,且電信資費每月達900多元,4個月內又出國旅遊2次,認定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加上李男於居家檢疫前,短短12天內,其銀行存款帳戶即匯入33筆款項,合計達109萬元,但在第1次趴趴走被警方查獲後,該帳戶即未再使用,認定其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處分之情事。

此外李男不告知實際住居所,且屢傳不到,認定其顯有逃匿之虞,遂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當日傍晚即解送至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附設管收所,若有其他理由可在聲請管收,100萬罰款可向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