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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大生...手電筒往下照「對準」 前科男噁喊:再一次
編輯:林姸君 | 2019-09-07 14:41
女大生被性侵2次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xhere)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大生小琪(化名),一開始吃宵夜聊天非常開心,沒想到竟起色心,將對方載往工廠性侵得逞2次,更噁的是居然還拿手電筒照小琪下體。刑事部分,陳男被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陳男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從事廢棄物清理的陳男2016年犯下詐欺案,最後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了事,原以為之後會安分守己,沒想到2018年2月10日竟又犯下性侵案;他約出在BeeTalk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小琪,雙方開心的在八里某工廠吃宵夜。
到了深夜2時許,陳男忍不住情慾上前強吻小琪的嘴唇、胸部,把對方內褲強脫掉,性侵得逞;期間為了要「對準」,甚至拿出手機手電筒照小琪的下體。凌晨5時許,陳男精蟲再度衝腦,以「再做一次就送妳回家」為由,第2次硬上得逞。
小琪出庭時痛斥,陳男2次性侵都沒有戴保險套,讓她非常害怕得性病、懷孕,進而身心受創,常常半夜驚醒,甚至無法和異性正常發展親密關係。除了提出性侵告訴,她也對陳男提出精神賠償50萬元。
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為逞一己私慾,不顧被害人強烈拒絕,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且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一切情事,依2項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定讞。至於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他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