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出「假外資」 王美花:重新定義「陸資」
記者:中國時報王玉樹 | 2020-08-12 08:12
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丟出嚴管陸資訊息,下周將預告修法,改變第三地陸資投資持股3成認定計算方式,揪出隱藏假外資。(圖/報系資料照)
實施11年的陸資定義將改變!為了揪出「假外資」,經濟部長王美花今丟出嚴管陸資訊息,現行陸資經第三地轉投資持股3成認定標準將改變。經濟部方面規劃未來陸資改為「逐層認定」方式,也就是層層轉投資,會採個別樓層認定,某一層過30%該公司就會被認定為陸資,標準較現行嚴格。修法預計下周預告,年底前上路實施。
一旦被認定為陸資,所受管制自然比外資嚴格。目前我國對外資採負面表列,禁止僅約40項。但是陸資來台為正面表列,僅允許投資特定項目。被當作陸資,來台投資項目自然受限,管制也多。像是服務業禁止陸資投資的項目較開放多,製造業雖開放200多項,但半導體自然禁止,另飲食、藥品製造業,也不在允許之列或有特殊條件限制。
王美花今接受鄭弘儀廣播節目專訪,針對香港國安法衝擊,提到以後看待陸資要有不同的想法。現在對外人投資,是以陸資和非陸資兩套標準在審查。過去都發生一些爭議的案子,所以很快就會有修改兩岸條例相關辦法做一些調整,可能會有比過往更嚴謹的規範,對30%的算法會有改變。
如果大陸地區公司或個人直接來台投資,自然是陸資毫無疑問,但如果是經由第三地,則有認定問題。現行《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三項因此規定,陸資透過第三地公司來台投資,只要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30%就屬於是。但這個認定方法將有所改變,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說明,現有30%是採加乘計算,未來將採「逐層認定」。
他舉例,陸資如持有A公司40%股權,再投資B公司40%股權,以現有計算來說,B公司只會被認定16%為陸資。但是改成逐層認定後,B公司就會被認定為持股40%的陸資企業。也就是任一層超過30%,該層所投資公司就是陸資。至於另一項對第三地具有實質控制力被認定陸資條件,則不會更動。
王美花也提到,香港現在局勢就是有很多跨國營運總部,共有4000多家,這些外資是否因國安法有移動,是大家關注的。如果要撤出,以後會開始設計誘因來吸引他們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