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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與男網友同居嘿咻3次 提告遭性侵法官見解不同
記者:陳孟萱 | 2020-08-12 09:19
台中1名15歲少女怒控遭男網友硬上3次提告,男子被判刑10個月。(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19歲郭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名15歲少女小婉(化名),去年9月間小婉到郭男家中居住,2人遂發生關係。豈料,小婉事後竟對郭男提告,法官審理發現,小婉雖聲稱遭到性侵,卻仍與對方同住,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郭男10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小婉是網友關係,去年9月2日小婉向郭男表示希望到他家居住,郭男於是將她載回住處,2人生活在一起,1周內3度發生性關係,事後,小婉突然怒控遭郭男性侵。
郭男坦承與小婉發生關係,但喊冤辯解,並無強迫,是小婉心甘情願等語;檢警調查,小婉雖聲稱遭到郭男侵犯,卻仍持續與之同住,而且在離開郭男住處時,又會自願再次返回,難以認定郭男有性侵;但因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郭男。
法官認為,郭男明知小婉年僅15歲,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整的自主判斷能力,仍與她性交,且郭男第1次犯行後,食髓知味,而為第2次及第3次犯案,應予非難,因此判處他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