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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後連3次接臨時召集令都不去 罰42萬元換免關

黃男退伍後5年內3度收到臨時召集令,卻都無故不報到,涉犯妨害兵役罪,台北地院痛批黃男不知悔改,一再犯下同一條罪,有特別惡性。(圖/黃捷攝)

海軍退伍的黃姓男子,2015年、2018年間兩度接到臨時召集令,卻都無故不報到,遭依妨害兵役罪分別判刑3月、5月。他兩案易科罰金共24萬元,今年又被抽到,竟還是不到,日前又遭台北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黃男2015年間1月27日收到海軍臨時召集令,指定同年2月9日到海軍陸戰隊學校報到,但他過了2天期限都未現身,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北院考量他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累犯,同年9月18日判他3月徒刑,他於隔年5月24日易科罰金9萬元執行完畢。

黃男2018年間又收到臨時召集令,要求他同年3月26日到海軍陸戰隊學校報到,他仍未記取教訓,又無故未到,再度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送辦,北院同年10月31日宣判,刑期這回加重到5個月,黃男隔年1月6日易科罰金15萬執行完畢。

今年,黃男又再次收到臨時召集令,但他就是不報到,因此又遭依同一條罪名起訴。北院痛批黃男不知悔改,一再犯下同一條罪,足見有特別惡性,考量他影響國家兵員召集甚鉅,現從事安裝遊樂器材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自陳須照顧父親才會躲避召集,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