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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腿骨刺穿外露」被母男友虐死 律師:他以為喬一下就好
編輯:林姸君 | 2019-09-10 18:26
女童的外公外婆主張不接受和解,請求重判莊男。(圖/中時資料照)
男子莊嘉億受入獄的邱姓女友所託,照顧她的4歲女兒,沒想到竟只因女童哭鬧,就拿鐵棍教訓,把對方虐打到右腿骨刺穿皮膚外露、臀部皮開肉綻傷重致死,一審被判處死刑。案上訴至高等法院,莊男委任律師指出,莊男以為敷藥,帶到國術館喬一下就會好,因為他小時候就是這樣,因此沒有殺人犯意;訂9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
回顧案情,邱姓女子於2017年10月因案入獄,因此把女兒交給男友照顧。沒想到莊男竟然不耐小孩吵鬧,多次拿鐵棍教訓、徒手毆打,導致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因害怕案情曝光,遲遲沒有送醫治療。
而他的母親莊劉禎梅為了保全兒子,完全視而不見,還謊騙社工「有事不再家」、「帶女童去南部」等理由拒絕訪查,導致延誤了女童就醫的黃金時間。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行為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他死刑,而共犯莊母則被處以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莊男的律師指出,莊男的確有毆打女童,但他從小就是在打罵家庭中成長的,且在這之後也有持續餵食女童,幫她洗澡,在發現女童沒呼吸時也有施以CPR,若莊男真要置女童於死地,應該連救都不會救。
律師補充,莊男智力屬中下,就以前小時候看國術館的經驗,認為只要敷藥、到國術館喬一下,女童的情況就會好轉,並無法預見女童死亡結果,因此綜合下來,莊男所犯應屬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高等法院10日言詞辯論終結,法官諭知9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