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妹子陪酒「下體全裸」超級嗨 被抓辯稱:只是內褲穿反
編輯:陳儷文 | 2020-08-21 10:08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兩名越南籍女子在基隆市一間小吃店當「坐檯小姐」,去年8月和三名男客進入包廂之後,她們不只陪喝酒,甚至把內褲當場脫到腳踝處,沒想到卻被臨檢員警抓包。女子辯稱自己脫內褲的理由是突然發現內褲穿反,因為想要換回來,才會脫下內褲,但還是被法官依妨害風化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書指出,一名羅姓女子在基隆市仁愛區愛一路開設小吃店,請來潘姓、高姓越南籍女子坐檯陪酒,但她們的坐檯費2.5小時只有300元,比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還要低,所以只能靠小費才能多賺一點。至於包廂費是300元,每位客人的低消是200元,可說是相當便宜。
去年8月23日晚間8時許,林姓、曾姓、羅姓三名男客上門消費,潘女、高女和三男一同進入包廂,1個多小時後,潘女站上沙發並將緊身裙往上拉、內褲脫到腳踝處,以賺取更多小費。沒想到基隆一分局員警當天擴大臨檢,就在此時打開包廂門,將所有猥褻行為看得一清二楚。
小吃店負責人辯稱越南陪酒女子的行為與店家無關,只有要求她們陪客人喝酒、聊天和唱歌。潘女則表示自己原本沒有站在沙發上,是在包廂待了1個多小時後發現自己的內褲穿反了,所以要到隔壁包廂換回正面,「當時已脫掉拿在手上,正準備穿警方就進來了」、「我看到警察進來就嚇到跳到沙發上」。
林男供稱自己和兩名友人在包廂內「男生自己聊天,跟小姐沒有互動,沒有注意小姐在做什麼」,而且吳男還說包廂內男女兩群人非但沒有互動,甚至還坐得很遠。基隆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他們的供詞與一般酒客到有小姐坐檯之店家消費常情不符,不足採信,依妨害風化罪判小吃店負責人羅女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潘女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高女處罰金2萬元,可易服勞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