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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華映財報利空訊息 大同董座林郭文豔夫婦等5人涉違證交法

林郭文豔夫婦涉嫌隱匿財報利空訊息,今被北檢起訴,華映工會曾在台北地檢署大門前跪求檢方聲押一干嫌犯。(圖/報系資料照)

大同公司先後任董事長林蔚山與林郭文豔夫婦,為在大陸上市而向大陸證監會提出包括年獲利10%,否則以現金補足等19項保證後收購閩東電機公司,並改名「華映」科技公司,大同公司及台灣華映公布收購的利多消息,但卻隱匿了保證獲利等利空的重大訊息,案經金管會調查移送台北地檢署,今(21)日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林蔚山與林郭文豔夫婦、前華映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

大同稍後回應說,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仍被起訴,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

根據金管會調查,華映公司透過原本在陸投資的4家公司,以股作價收購當地的閩東電機公司並改名為華映科技公司,同時向大陸證監會提出19項承諾,包年獲利10%才獲掛牌,但其中損及大同、華映公司利益的部分,林蔚山與林郭文豔夫婦卻涉嫌在財報中蓄意隱匿。

金管會移送北檢同時,華映工會認為,台灣華映或母公司大同公司,隱匿了這個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沒有誠實的在財務報表顯露,因此告發林郭文豔夫婦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