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邪A不完2/場地空著太浪費?網協擅自對外出租 只要自己人就可以享國家級待遇
記者:謝中凡 | 2020-08-24 06:00
名球評劉虹蘭是中華網協的理事,同時也是天母網球協會的理事長,她的女兒常到國家訓練站練習,即使她並非網球潛優選手。(圖/翻攝畫面)
為了滿足國內網球「潛優選手」的訓練培育需求,教育部體育署去年全額補助中華網協1千多萬元成立國家訓練站,承租台北市內湖區的「台北網球中心」部分場地及其他相關設備供潛優選手使用,但網協卻利用剩餘的空間,自行聘用助理教練對外收費招生,而且並未正式公告招生的資格與收費的標準,也就是只有自己人才能成為「自費生」享受國家級的訓練待遇,包括名球評兼網協理事劉虹蘭都帶著12歲的女兒參與訓練課程。
本刊調查,體育署透過中華網協每年個別補助潛優選手,甚至潛優選手每年在安排年度集中暑訓時,體育署不但免費提供食宿、球衣等,每天還會支付每人零用金400元。但由於潛優選手分散南北各地,平日各有各的受訓場所及專屬教練,能夠充分利用國家訓練站的選手並不多,因此國家訓練站常常「門可羅雀」。
結果中華網協竟然「物盡其用」,逕自違規收錢對外招攬「自費選手」,利用國家補助做起無本生意,讓一般選手或網球愛好者,付費「享受」國家訓練站的場地設備及教練指導,今年7月甚至大剌剌地公開招生。
本刊調查,去年國家訓練站成立之初,僅有名球評、網協理事劉虹蘭擔任理事長的台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的學生能夠付費進入國家訓練站打球,有自費生家長告訴本刊,她的小孩自國家訓練站成立即跟著其他的天母網協學生一起到台北市網球中心打球,但每個月仍將學費付給天母網協。
事實上,國家訓練站有3名助理教練,這3人也是天母網協的教練,身兼兩職,但領的是中華網協的薪水,也負責教導自費生的訓練工作,對此,立委鄭正鈐砲轟,中華網協利用國家資源私自招生牟利,每月向每位自費選手收取1萬元至1萬5千元不等,平均每個月大約有20名自費選手,初估年收300餘萬元,明顯有詐欺及圖利之嫌,「而且中華網協多年來工作計畫、潛優計畫、國際交流計畫,都疑有多領補助及逃漏稅等情事,情況相當嚴重,不知道中華網協究竟還有多少未爆彈?」
中華網協代理祕書長王凌華坦承,劉虹蘭的女兒確實在國家訓練站練球,但他表示,「劉虹蘭是中華網協的理事,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位家長,並沒有參與訓練站的任何事務,而且她的女兒表現優異,完全符合網協公告的招生資格。」劉虹蘭透過網協表示拒絕受訪,本刊記者在她的臉書留言,但至截稿前均未獲她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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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訓練競賽輔導科科長謝奇穎表示,體育署針對網球菁英的補助經費有限,在網協沒有動用到國家訓練站經費的前提下,網協自行對外收費招生是「樂見其成」,但網協最好能有具體而完備的計畫來做這件事情(收費招生)。
至於立委鄭正鈐所指有不同預算版本的情形?謝奇穎則解釋「國家訓練站
才剛草創,難免會有些不足之處」。但去年結算使用的經費是300多萬沒錯,體育署預支多出來的部份,網協也必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