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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撿屍失戀妹 摩鐵客滿載到公廁硬上

女子被撿屍後,佯裝上廁所,江男卻尾隨進公廁,硬上性侵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真的是噁男!台中市1名江姓男子,2019年2月8日凌晨4時許,見一名在酒吧喝得爛醉的女子小晴(化名)被友人送上計程車後,竟開車尾隨在後,趁小晴下車醉倒路旁時趨前搭訕,佯裝找摩鐵安排休息,但摩鐵卻都客滿,江男性慾高漲,竟猴急地將女子載往附近公廁性侵得逞,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江男一度否認犯行,表示「撿屍多次,都是你情我願」,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9年2月8日凌晨4時許,江男在台中市一處酒吧門口守候,見到女子小晴喝醉從酒吧走出後,被多名友人送上計程車,江男研判女子意識不清,於是開車尾隨在後。

當時女子搭小黃到達目的地,一下車就踉蹌地跌坐在地,江男見機不可失,趨前攀談,女子就被他攙扶上車。

由於女子當時和男友剛分手,失戀之下才把自己灌醉,還不斷撥打前男友電話,卻已遭對方封鎖,江男為了博取信任,還將手機借女子使用,並佯裝四處找尋汽車旅館休息,沒想到居然全都客滿。

當天清晨6時許,女子意識逐漸清醒,驚覺在陌生男子車中有危險,於是以「上廁所」為由,要求江男將車停在公園,未料,江男卻緊跟在後,硬是跟進無障礙廁所內,2人發生肢體衝突,女子最後慘遭江男硬上,性侵得逞。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江男庭訊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該名女子從頭到尾都未反抗,法官詢問江男:「過去有無在酒吧外搭訕女生,見面第一天發生性行為的經驗?」江男還硬掰:「之前曾至少和5名女生發生過這樣的性行為」。

法官認為江男犯行顯然並非初犯,行為實不可取,考量江男教育智識程度,依《強制性交》判處江男4年個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