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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領袖傑出獎!桃園男凌虐5歲女「刷子猛刷下體」 這次法官怒了
編輯:陳頡 | 2020-08-22 18:30
女童被隔壁彩券行老闆發現身上有傷,報案後全案曝光。(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1名王姓男子曾獲「桃青領袖傑出獎」,平時經營零食雜貨店,2017年7月間他以幫忙管教孩子為由,讓單親女員工將5歲女兒託給自己照顧,期間竟用刷子猛刷女童下體,還要求她為其口交、舔肛門,甚至逼迫對方喝尿,一審遭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加重改判王男16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獲「桃青領袖傑出獎」的王男2017年間雇用33歲的單親媽媽,同年7月提議要幫忙管教,讓5歲女童和他同住,誰知王男竟趁被害人母親不注意時,多次對女童施暴,包括刷子刷下體、剃光頭、學狗趴等,並在對方熟睡時射精到身上,還要求她舔下體、肛門,甚至逼迫喝尿,行為令人髮指。
案件曝光後,女童在員警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面對醫護人員持15公分長的棉棒採集肛門分泌物,或以鴨嘴造型器具採集下體DNA時,表現都十分淡定,就連抽血都彷彿感覺不到疼痛,還不斷和護理師聊天,完全不像1個年僅5歲小女孩會有的反應,顯示受凌虐帶來的痛楚遠超想像,讓醫護人員看了十分心疼。
一審法官認為,王男的凌虐行為嚴重妨害被害人之身心發展,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審酌,王男命女童為其口交及持牙刷插入下體部分缺乏明確事證,因此改判無罪,然而被告其餘犯行屬實,其犯罪動機、目的毫無足憫,專事欺負弱小之手段至為惡劣,原審量刑過輕,最後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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