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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哭鬧狠父掌嘴到死貼符咒棄屍 妻良心不安吐真相
記者:李明軒 | 2020-08-25 14:52
林男因男嬰半夜哭鬧吵他睡覺,竟活活賞巴掌、巴頭把自己孩子虐死。(圖/翻攝Pixabay)(示意畫面,非當事人)
桃園1名林姓男子與郭姓女友產子,男嬰才半月大時深夜哭鬧,林男受不了竟用力對小孩「巴頭」、賞耳光10餘分鐘,直到不哭才停止。早上起床時發現小孩已氣絕,還打算依奇怪民俗信仰,在男嬰肚子上貼紅符咒再棄屍、掩埋。該案最後因母親郭女受不了良心譴責,案發後5個月後向檢警自白才曝光。動手殺嬰的父親林男歷二審仍維持原判,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1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6日凌晨,男嬰不斷哭鬧,林男(48歲)見郭女安撫無效,火大下竟用力拍打男嬰額頭、後腦,結果男嬰哭得更大聲,他竟瘋狂對其掌嘴、賞耳光,男嬰才停止哭鬧。
早上六點多,郭女起床時發現孩子已經斷氣,嚇得趕緊搖醒林男,他不但不自責,還很鎮定找來紅色符咒,郭女告知林男後,林男並不驚恐,反而先在男嬰肚子貼上紅色符咒,再開車南下老家嘉義,想找地方棄屍,但最後仍折返桃園,赴醫院謊稱「洗澡時不小心摔到」,男嬰才會死亡。
但院方發現男嬰有「硬腦膜下腔與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現象,懷疑有虐嬰事件並通報,檢警一度傳喚林男、郭女,但2人矢口否認,直到5個月後,郭女因想念兒子又良心不安,才再主動找上檢警說出實情。檢方也將林男聲押獲准,去年底起訴。郭女則獲不起訴處分。
該案一審時,地院依「家暴傷害致死罪」重判林男18年,他不服上訴,今高院二審結果出爐,法官仍因其「身為男嬰父親,竟未善盡撫養責任,僅因小孩哭鬧就動手打死」,認定林男惡行重大,維持原判18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