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剁頭扯出爭議內幕!吵架拉上床「做愛就會和好」 他硬上竟無罪
編輯:林姸君 | 2020-08-26 07:21
桃園弒母孽子二審獲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男子梁崇銘2018年10月持刀弒母37刀,還將母親的頭顱砍下,從12樓拋出,結果二審竟逆轉無罪,引起社會譁然。審理此案的審判長為陳筱珮,因為此事,過去備受爭議的審判再被翻出來,其中一起性侵案,至今仍讓圈內議論紛紛。
判決書指出,台北阿孟(化名)與女友發生口角,結果居然將對方強拉到床上發生性行為,不顧他人意願手指侵入、舔下體,直到女友用力反抗才罷手。阿孟在法庭上辯稱,沒有要強制性交的意思,只是之前女友曾說過,如果吵架的話,只要把她帶到床上發生性行為就好了。
阿孟表示,先前有很多次女友都會反抗踢、踹,但都有和好,且女友在提起告訴後,仍有回來同住,並且要到警局撤告,只不過警員說無法撤告。阿孟強調,女友雖然表示不願意,但因為之前也有這樣過,後面當他知道對方是真的不願意了,就停止動作。
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孟1年8個月有期徒刑;案上訴至二審,審判長為陳筱珮。合議庭認為,阿孟循同模式求和,認女方所稱不願意並有反抗動作,均與之前相同,認其無違女方意願,且於發現女方反應與前不同時,即停止性行為,則辯稱其無強制性交之犯意,既堪採認。
合議庭指出,女方指證被告強制性交,與事實不符,容有瑕疵,揆諸前揭規定說明,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以免冤抑。原審未詳為勾稽二人性行為模式,僅憑女方指稱其有說不同意,並有反抗行為,遽認被告係違反其意願而為強制性交,容有未洽,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無罪。
檢方認為,該理由太離譜,因此提起上訴。最高檢察署也表示,無論是夫妻、情侶或曾發生性關係,只要對方這次不想發生性行為,隨時都有拒絕發生性行為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