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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偷拍同學女友洗澎澎 台大男學生變攝狼遭判刑
記者:陳孟萱 | 2020-08-26 11:25
台大1名男學生去年偷拍同學女友入浴被發現,他向同學和其女友坦承偷拍並且致歉,法官審酌後依法判他拘役40天。(圖/翻攝Pixabay)
台灣大學1名柯姓男學生,去年11月間偷拍同學女友洗澡當場被發現後,向同學及其女友承認偷拍並道歉。法官考量柯男犯後主動認錯,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他拘役40日。
判決書指出,柯男在去年11月19日中午時分,在台大學生宿舍1舍3樓浴室內洗衣服,看見同學的女友進入浴室洗澡,他竟心生邪念,持手機從淋浴間上方往下偷拍;不料,對方一抬頭發現遭偷拍馬上放聲尖叫,柯男見事跡敗露後,迅速逃離現場並刪除手機中的照片。事後,柯男遇見同學與其女友,向2人承認偷拍並且致歉。
法官考量柯男犯後態度良好,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另外審酌他沒有前科,因年輕一時衝動偷拍,且犯後已向同學女友道歉,具悔悟之心,故給予緩刑2年,不過要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