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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小媽媽凌虐1歲半女嬰致死 惡表姐還提「分屍」下場出爐

台南1歲半女童遭虐死案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女童阿嬤表示接受判決,放過自己。(圖/本報資料照片)台南1歲半女童遭虐死案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女童阿嬤表示接受判決,放過自己。(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1歲半女童遭虐死案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女童阿嬤表示接受判決,放過自己。(圖/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歲半的女童遭生母與薛姓表姐共4人聯手虐死,薛姓表姐虛構嬰靈之說,要求友人李姓男子及她丈夫何男,將女嬰關在狗籠,並輪流凌虐致死,她還命令「不要救、要分屍」,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斥責薛及李手段殘忍令人髮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何男因犯罪情節較輕,依共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8年,女童的未成年生母已遭少年法庭判刑13年定讞、執行中。

這起震驚社會的虐童案,未成年生母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嬰,並帶著女嬰借住在表姐薛女位在台南市開元路的租屋處,與薛女丈夫何男、友人李男共同居住,去年1月1日起,4人共同凌虐1歲6月的女童。

薛女假借少女曾墮胎,虛構該墮胎嬰靈附身在女嬰身上,再佯以「李芸熙」名義在其等「吃喝拉撒睡」臉書群組中告知何、李及少女,謊稱女嬰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1次,否則嬰靈會更加壯大,因而危害眾人。

薛女等4人輪流阻止女嬰入睡,一見到女嬰出現睡意或入眠,即以指甲捏肉、掌打、或手持「不求人」、「愛的小手」等物,毆打僅包覆尿褲、未著任何衣物之乙女嬰手、腳及屁股等身體各部位,且每日僅餵食乙女嬰1次。

李及何為阻止女嬰入睡,甚至將女嬰抱起,摔在鋪設棉被之床板等處,少女還曾將女嬰與薛女飼養之幼犬,一同關在狗籠內,一再反覆以前開方式,對女嬰施以非人道之凌虐,造成乙女嬰身體遍滿瘀血、瘀青,營養狀況則接近臨界線。

去年1月15日凌晨,薛女等4人以鞭打等方式阻止女嬰入睡,暴打女嬰胸、腹及背部等身體部位,連續約3小時之久,造成女嬰受有胸部、背部長條狀瘀血瘀青等傷害,4人先後睡醒後,雖發見女嬰已體溫下降、生命跡象極為微弱,但均視若無睹前往KTV唱歌。

女嬰最後因30多小時未進食,且大面積瘀傷,造主動脈血液貯積於周邊組織中,引發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薛女的4人於確認女嬰死亡後,討論如何卸責,最後才由李男駕車將女嬰抱至醫院急診室求救,但醫生急救後,女嬰仍因傷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