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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男方「射後不理」 女大生駕駕駕翌日控遭性侵
記者:林益民 | 2020-09-06 12:52
女大生控告男子性侵涉誣告,台北地院對女大生判刑2月,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1名女大生去年3月與男子在親子廁所內嘿咻,不滿對方「射後不理」,竟控告對方趁她酒醉後性侵。但全案經檢方調查,男子獲檢方不起訴確定,反控女大生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女大生認罪,並賠償男方23萬元,法官判女大生徒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大生去年3月3日凌晨3時,與男子在北市「松壽廣場地下停車場」親子廁所內嘿咻。結果,女大生隔夜卻向永和警分局偵查隊報案,虛構男子趁她酒醉,違反她意願,性侵得逞。
但檢察官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大生當時意識清楚,男子性侵罪嫌不足,將男子不起訴確定。該男子於是委託律師反控女大生誣告罪。
台北地院審理時,女大生認罪,並賠償男方23萬元,法官因女大生沒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