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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公所拿租金蓋市場 拖欠攤商30年還有7成拿不到錢

李寶鳳指控遭北港鎮公所惡整,代父繳納的攤商預付租金30年都拿不回來。(圖/謝中凡攝)

北港鎮公所30年前欲改建第二公有市場時因缺少經費,於是向攤商要求預付租金作為建造費用,結果當年1名女子李寶鳳幫父親繳納45萬元,孰料市場興建完工卻無法進駐,30年過去,公所通知可退還當年預付的租金,可是李父已往生多時,公所當年造冊破爛不堪,無法詳核,反要李女提出當年的「匯款證明」才能領回租金,李女大嘆「公所失職卻要攤商擔負責任,實在太欺負人了!」

李女祖父(左3)和媽媽(右1)在舊市場攤位前的留影,攤位後由父親承接至市場改建。(圖/李寶鳳提供)

現年58歲的李寶鳳從小在北港朝天宮附近的第二公有市場長大,她的父親是賣豬肉的市場攤商,並藉此養活一家大小,生活並不富裕,2001年北港鎮公所決定拆建舊市場,竟要求所有攤商無條件移轉重新抽籤分配攤位,並需預付租金,她的父親拿不出這筆多達45萬元的租金而十分煩惱,當年李女已大學畢業,在台北建設公司工作多年,立刻表示由她來支付。

李寶鳳說,依據北港鎮公所的規定,每期9萬元分5期匯款到公所,但她從來沒看到相關的合約或憑證,不知道錢繳給公所後所應有的權利是什麼?只知道可以繼續讓父擺攤做生意。

北港鎮第二公有市場閑置30年,至今仍大門深鎖。(圖/報系資料照)

本刊調查,北港鎮第二公有市場1991年興建,5年後完工即閑置至今29年餘,當初鎮公所向舊市場173家攤商共收取1億2千900餘萬元預付租金,當做營建工程款,完工後卻無攤商願意進駐而成為蚊子館,長久以來,歷屆鎮長均無力償付攤商的預付租金,如今當初的攤商均已年老,甚至不少攤商早已過世多年。

北港鎮公所除向市場承租戶以預繳租金的方式收取1億2千900餘萬元外,另有北港朝天宮出資1億8千200萬元、省府補助150萬元,加上鎮公所自籌208萬元,以此做為興建該鎮第二公有市場的工程款,並於1996年建造完工,為1棟4層樓的建築物,其中3、4樓產權為朝天宮所有,而1、2樓為市場,上下樓梯為公用,停車場則歸鎮公所管理。

據悉,攤商對市場品質與規畫分配等等問題不滿,導致並無一家攤商進駐第二公有市場,讓市場長期處於閒置狀態,歷任鎮長均束手無策,直至前任鎮長張勝智就任後,才積極面對問題尋求解套,主動邀集承租戶(即第二公有市場攤商)座談,決議由公所籌措經費全數將承租戶近1億3000萬元的租金還清,而後再由公所取得經營權進行活化,徹底消滅阻礙地方發展的蚊子館。

現任鎮長蕭永義也逐步解決延宕30年攤位閒置及承租戶權益的棘手問題,根據公所機要祕書張誌誠指出,自2018年開始發放,只要有憑證都會從寬發放,總計173攤商已返還56攤,完成率32.4%,但其中有幾個攤商只是部份發放,因5期匯款單據不齊全。

張誌誠解釋,由於年代久遠鎮公所文檔已遭水淹,173攤名冊還在,但有的人不在,有的出租給人,有的轉移權利,有的偷偷霸占,所以發放困難重重,很多人都來詢問及抗議,尤其是有繼承權更是複雜,必須個案謹慎處理,最後可能唯有循司法途逕解決。

李寶鳳指控,「公所明明就有名冊,開會都能找得到人,還錢時卻說不能確定攤商是誰,這根本說不過去」,而且「公所的文件被水淹了,難道要攤商負責嗎?」「有多少人會將30年前的匯款單保存至今,更何況銀行也調不到匯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