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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挨告殺人未遂 馬英九、江宜樺4人判決出爐!
記者:中國時報黃捷 | 2020-09-15 11:14
前總統馬英九等4人因323政院驅離事件,遭受傷群眾自訴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更二審今判4人無罪。(圖/中國時報黃捷攝)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突襲行政院的抗議群眾遭警方強制驅離,民眾周榮宗等25人受傷,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今判4人無罪,可上訴。
提告民眾主張,2014年3月23日當天,馬英九得知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告訴江宜樺「隔天要正常上班」,江再轉令王卓鈞、方仰寧「爭化行政院區」,導致第一線員警以武力強制驅離群眾,致人受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
提告民眾的律師尤伯祥論告時說,馬英九等人居於犯罪支配地位,明知警力只有2500人,要驅離1萬4000人,「恐怕只有神才能做到」,勢必得動用武力,不在現場的馬等人雙手雖沒有沾一滴血,卻對暴力視若無睹,就只是為了達成「行政院明天要上班」任務,迄今也未找出施暴員警,顯然對暴力驅離存在共識。
馬英九則說,行政院是限制集會遊行區域,不是可以隨便集會、喝咖啡跟唱歌的地方,當時更有消息指:「拿下立法院,拿下行政院,下一個就是總統府。」已影響到國安。當時學生認為服貿黑箱,要他「踹共」,但他邀請學生來總統府談,學生卻又稱沒興趣,質疑學生根本只想把國家拖垮。
江宜樺也表示,群眾當天侵入行政院破壞門窗,搜刮院內物品,王卓鈞回報無法勸離,準備驅離,因他也希望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可以正常運作,故表達全力支持;群眾沒能成功癱瘓政府,改濫告他們殺人未遂,相信政治角力無法扭曲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