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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等4立委被求處重刑 李恆隆轉作汙點證人檢方建請從輕

李恆隆自白坦承犯罪並轉作汙點證人。(圖/報系資料照)

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今(21日)全案偵結,將涉案被告的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及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太流集團前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人,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其中李恆隆與丁復華因坦承犯罪且轉作汙點證人,因此檢方起訴建請院方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而涉案的4立委則被檢方求處重刑。

檢方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和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數十萬至2000萬不等金額,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立委趙正宇則涉嫌收賄至少920萬,護航殯葬業者施壓變更地目。

包括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等9人目前仍在看守所內收押禁見,至於主要被告之一的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於8月底至台大戒護就醫時,診斷發現需由專科醫師動手術,於是李向法院聲請具保獲准,於9月11日以1000千萬元交保;北檢今天將全案起訴並移審台北地方法院,預料下午法院將召開移審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