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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取得「重大法院勝利消息」 10/21市場派股臨會恐成變數
記者:李蕙璇 | 2020-09-22 14:20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豔允諾力拼轉虧為盈。(圖/張文玠攝影)
大同(2371)趁勢再出招力擋欣同、新大同市場派股東準備於10/21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一旦取得「法院裁定停止開會」的命令,屆時這一場經營權大戰,推估如三年前般,繼續展開法律戰延長賽。
大同昨日(9/21)先是發布重訊,公告已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就欣同公司(市場派股東)提告大同106年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作出判決,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後,趕緊分別向臺北地院、士林地院聲請,就欣同、新大同訂於109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懇請法官應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於深夜11時許,再發布此重訊。
大同市場派股東先前已就三年前的大同股東會的合法效力,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是違法的股東會,該官司打到二審時,高院法官認同並給予勝訴的判決。但該訴訟目前由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時,卻未獲支持,而是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大同公司因此視為「重大的法院認可好消息」,發布重訊說「感謝最高法院法官明察秋毫,確認大同公司106年股東會及董事改選程序合法有效」,並強調「大同106年股東會選出董事合法運作,迄至109年董事會改選。程序一切合法合規」。
大同公司也同一天趕緊向法院就經濟部核准市場派欣同、新大同可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也就是預計10/21召開的這一場,聲請「應給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停止開會」的命令。只要在10/21之前或是10/21當天取得法院的同意,大同公司即可以此要求市場派股東不得召開股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