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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採檢無症狀患者中央「無法可罰」 陳時中緊咬:縣府須懲處失職公務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23日)表示,有關8月17日公布國內第485例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因該案無症狀並於居家檢疫期間前往醫院採檢,未遵循指揮中心公費採檢規範,且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採檢,可能造成防疫風險,引發輿論關注。指揮中心陳時中指揮官指示該中心行政組廉政小組(下稱廉政小組)進行調查,廉政小組遂於8月24日及8月28日提出調查報告。陳時中說,雖然有違法,但沒有罰則,未來定法時會來考慮。

指揮中心指出,依據廉政小組調查,彰化縣衛生局共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一為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二為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經研析認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地方主管機關違反第5條所定權責事項,或違反第17條第1項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者,並無相關行政裁處罰則規定。若地方主管機關未落實執行防疫政策或有逾越法規權限之作為,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可於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時,參考立法例併同為立法政策評估。

彰化縣衛生局違反指揮中心防治政策、處置或措施,另涉有公務員違法或怠於執行職務之失職行為,應由彰化縣政府依其具體情節循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及懲戒法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