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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筆電送警還被告竊盜 倒楣男不起訴清白

陳男在南科管理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拾獲筆電、硬碟,卻被失主告竊盜,最後檢方不起訴還他清白。(圖/中國時報莊曜聰攝)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撿到裝有筆電、硬碟的包包,向警方報案拾得遺失物,但失主卻堅持包包遭竊,使得陳男被依竊盜罪函送,檢方最後不起訴,但陳男為此請假跑了多次公署,折騰不已,沒想到「好心被雷親」,他將遭遇po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引發討論。

南科保警隊調查,葉男8月間到南科管理局洽公時,不慎將裝有筆電、硬碟的放在管理局地下停車場的公廁內,他有手機來電,因訊號不好,離開公廁接電話後離去,1個多小時後才發現,回到公廁已經找不到包包。

葉男向南科保警隊報案,當下員警有向他說明遺失跟竊盜的差別,以及可能涉及刑法誣告罪的法律責任,但葉男仍堅持是被偷,因此警方依照既定程序調查並函送,再由檢方認定。

陳男在葉男報案隔天晚間11點多,到南科管理局附近草地遛狗,在停車場外頭發現包包,立即打110報案,經警方指引,帶著包包到南科保警隊申報撿到遺失物,發現應是葉男遺失的包包。

警方隨後通知葉男包包撿到了,並通知他來確認並領取,東西都在包包裡,但葉男仍堅持被偷,警方只好將陳男函送,日前檢方將陳男不起訴,還他清白,陳男不爽葉男態度,葉男要求十分之一的報酬請求權,葉男置之不理,陳男在網路向網友訴苦。

南科保警隊指出,由於事發現場沒有裝設監視器,無法清楚確認筆電遭竊與被拾獲的關連性,警方建議看見遺失物,要送到警察機關,最好全程錄影,也可打電話向110報案,請員警前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