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姦殺同班校花 兇手家屬拒賠償揚言「叫學校賠」
編輯:廖梓翔 | 2020-09-28 12:42
16歲少女遭富二代同學性侵後殺害。(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大陸4年前發生一起校園姦殺案,16歲的班花姚金易遭到同班同學王禕哲性侵,最後被活活勒死。消息傳出後,王男的富二代背景被網友起底,刑事法庭一二審均判決王禕哲無期徒刑,而日前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王男家屬透過律師表示,被害家屬的要求不合理,除了拒絕賠償之外,要求被害家屬自行找尋學校求償。
根據《新浪新聞》報導指出,發生在中國大陸北京的新東方教室姦殺案,被害者家屬曾於去年向法院遞交民市起訴書,要求犯人王禕哲以及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超過人民幣175萬元(折合新台幣約747萬),今年曾開庭審理過一次,但當時王男的辯護律師要求提列第三方新東方教育集團為被告,所以當時僅作過場程序,並未有實質上的審理。
法院後來在28日進行民事訴訟的第二次開庭,王男屬並未出庭,僅透過律師在庭上宣讀道歉聲明。姚金易的母親受訪時透露,王男律師的道歉聲明中,表示姚金易家屬所提出的民事求償金額不合理,除了拒絕賠償外,更要姚女家屬自行與新東方教育集團求償。
姚金易的母親認為道歉聲明沒有任何誠意,並表示「我要求的道歉是在誠意基礎之上」,「他們想讓第三方新東方教育集團做出賠償,但我表達的意思很明確,本案我是追責殺人犯和殺人犯監護人,跟其他人無關。」姚金易的母親還透露,從事發至今,王男家屬不斷的透過許多人傳話,表示如果不出具諒解書給王男減刑,家屬就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新東方教室姦殺案發生在2016年5月19日,16歲的被害少女遭到同班王姓男子姦殺,2017年6月,北京法院認定王姓男子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王姓男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8年12月,北京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