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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辯稱「自己撞上的」欲卸責!男孩騎單車撞4歲童 法院判決賠償20萬
編輯:廖梓翔 | 2020-10-04 11:04
有男童在下坡路段高速騎車,結果撞上一旁玩滑步車的4歲男童。(示意圖/pixabay)
2018年底新竹傳出一起兒童遊玩發生意外的案件,一名4歲李姓男童在玩滑步車時,遭到12歲葉姓男童騎乘單車撞上,葉姓男童的單車手把撞擊李姓男童的眼鏡,造成左鏡片碎裂割傷眼瞼,事後葉姓男童的父母辯稱是李姓男童自行撞上的,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葉姓男童的父母並沒有充分教導孩子交通安全的觀念,因此裁定葉姓男童父母須賠償20萬元給李姓男童父母。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李姓男童父母指稱,當時兒子正在竹北市斜張橋上騎滑步車,卻遭到12歲葉姓男童騎單車撞上,單車左手把撞到李姓男童的左眼鏡片,導致鏡片碎裂,眼瞼、臉部多處撕裂傷,深可見骨。李姓男童受傷後,雖然經過治療,但多次晚間哭醒,而且傷勢嚴重,未來臉部疤痕需要經過多次雷射手術,且無法保證傷痕能完全消失,因此主張對李姓男童父母請求醫療費、精神賠償等費用,共計新台幣72萬元。
而葉姓男童父母辯稱,當時是李姓男童突然將滑步車轉向,自己的兒子根本不及轉向、煞車,因此才自行撞上葉姓男童的單車手把,認為李童雙親並未完整教育孩子如何正確使用滑步車,因此也有過失。
法院審理時認為,從李姓男童樹脂安全眼鏡碎裂的程度,足以證明葉姓男童當時單車速度極快,所以才會無法及時轉向、煞車,而以此也證明葉姓男童在下坡路段,並沒有減速慢行,這才導致李姓男童受傷。法官認為,葉童雙親並沒有積極教育孩子道路安全觀念,因此裁定須賠償李姓男童雙親新台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