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可管?台灣電子煙妾身未明的「小三困境」
| 2020-10-14 10:53
台灣電子煙人口越來越多,究竟該全面禁止或是合法管控,爭議不斷。
超過13年未修法的《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正草案在5月29日公告後,提案將合法吸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並打算將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使用,但對國內廣大電子煙消費族群來說,若無法提出有力數據佐證電子煙造成的弊病,爭議勢必不斷。
而同樣屬於新型態菸品的加熱菸,因日前「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已授權通過加熱菸產品得以reduced exposure(減少暴露在危害中)的宣稱進行產品營銷;且「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第八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中(COP8)提出主要建議:「加熱但不燃燒型煙草製品符合公約對煙草製品的定義。締約方會議無需做出決定,相關條款就已適用,我們敦請各締約方確保加熱但不燃燒型煙草製品,包括加熱器具,在各國的法律框架內恰當包括」。但相較於加熱菸,電子煙在新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卻可能全面禁止,引起支持與反對兩方爭議不斷。
針對修正草案,致力於電子煙合法化的「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代表Tobe指出,電子煙在很多國家都是合法,但台灣作法卻是一個「先禁國家」,意即什麼都先禁止再說。他進一步表示,電子煙原本只是次文化產品,6年前在台灣僅約二千多人使用,但到今天使用人數粗估已達一百二十萬人。
電子煙人口大幅增長,Tobe認為不外乎幾個因素,其一是菸價不斷上漲,將部分吸菸人口推向電子煙;第二點就是近年健康觀念抬頭,大家都知道傳統菸品對身體造成危害,而對比於紙菸,電子煙危害相對較低,也讓市場近年在台灣持續擴張。
「這不是信口胡說,英國醫院的戒菸門診的確是以電子煙來協助癮君子戒菸。」Tobe解釋,當初英國政府委託實驗室進行實驗,結果顯示電子煙的危害,較傳統紙菸減少九五%,且呼出的煙霧大多都是水蒸氣,並不會產生二手菸、三手菸。他希望政府都多參酌國外對電子煙的作法及規範,勿將電子煙汙名化。
電子煙的適法性,在全世界都引起廣泛討論,在台灣,電子煙因妾身未明,想要獲得「認同」,勢必得要有國內權威機構提出有力佐證,國外採證僅能作為參考性質。然而國內至目前為止,無論是政府作東送驗,或是民間業者能否主動提出檢驗要求,都未有明確論定,也讓台灣對電子煙的正反論述,迄今仍未有有力數據證明杜悠悠之口,這也是造成今日該議題始終爭論不休之主因。
董氏基金會曾論及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甲醛、乙醛、丙二醇、丁二酮、多氯聯苯醚、重金屬或其他藥物及香料等有害物質,會傷害人體健康,呼籲政府不可等閒看待,並建議全面禁止電子煙。對此Tobe反駁表示,董氏基金會就曾提出數據,指出台灣每年死於菸害約3萬人,全球每年死於菸害七百一十萬人,「但電子煙在台灣已經流行7年,有誰聽過誰抽電子煙死亡的案例?」
電子煙爭議不斷,美國曾有吸食電子煙致死的案例,也是國內看待電子煙勢必面對的問題,針對這樣的疑慮,Tobe指出經證實這些案例都是使用含有THC(四氫大麻酚)的煙油,其中的維生素E醋酸酯導致肺部病變,導致死亡的原因並非電子煙,而是非法添加含有大麻成分的煙油,「政府及反菸團體應該讓這些死亡案例的因果報導更透明,而非一味的污名化。」
根據《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31條規定,未來使用類菸品者,將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第24條則規定,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業者,將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不管吸食者或是輸入者,都會面臨重罰。「菲律賓是全世界反毒最徹底的國家,只要抓到就是槍斃,但他們在今年卻幾乎將電子煙合法化,目前已經一讀通過,台灣如果真的不將電子煙合法納管,真的是落後許多國家。」Tobe呼籲道。
電子煙目前處於法律盲點,究竟該合法販售或是全面禁止,這塊燙手山芋的灰色地帶,讓反菸團體與電子煙業者爭論不休,不管結果為何,當務之急就是須由國內權威機構針對電子煙提出完整的科學論據,以客觀事實來佐證,讓國內電子煙消費人口有所本,才是解決之道。
◎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吸菸害人害己,未滿18歲請勿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