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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仁德槍擊命案 7嫌遭判刑最重14.5年

台南市仁德槍擊命案7名嫌犯,一審分別被依共同殺人、殺人未遂、湮滅證據、使人犯隱避等罪,重判14年6月至5月。全案可上訴。圖為當時案發現場。(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8月11日因賭博糾紛引發兩派人馬持槍火併造成1人死亡的台南市仁德槍擊命案,台南地方法院7日將以黃建仁、前永康區五王里長李福祥為首的兩派7名嫌犯,分別依共同殺人、殺人未遂、湮滅證據、使人犯隱避等罪,重判14年6月至5月。全案可上訴。

6名被告中,犯共同殺人罪的黃建仁、陳國泰均處刑13年6月,陳晨木處刑14年6月,張永森處刑12年6月;均犯2起共同犯殺人未遂罪、累犯的謝台生合併執行徒刑7年6月,李福祥合併執行徒刑6年4月;至於前員警郭金華犯隱匿刑事證據罪處刑7月、使人犯隱避罪處刑5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永森及陳晨木等2人因先前到李福祥、王崇男經營的賭場發生衝突,與李、王同派的謝台生打電話揚言要到張、陳2人老大黃建仁的住處抓人。雙方相約於8月11日下午2點多,在黃位於仁德區中正路的住處談判,黃還找來陳國泰助拳。

案發時,李福祥、謝台生、王崇男等人攜帶制式、改造手槍各1支,黃建仁、張永森、陳國泰、陳晨木則準備2支制式手槍及1支制式長槍應戰。李派駕車抵達現場後,3人持槍進入屋內,張永森見狀前往後門防火巷準備取出放置在該處的手槍,王持槍追趕,並近距離朝張射擊,幸好張持抱枕阻擋並與王拉扯,子彈僅擊中張的右腿。

雙方繼續相互開槍,但都沒有打中對方。正當謝、王2人準備搭車逃離現場時,陳又持步槍朝他們射擊,此次子彈擊中王某,並貫穿左胸壁外側,王送醫急救仍不治。事後,郭金華則為隱瞞黃派涉案,不僅清理現場血跡,還收取現場的槍彈交給張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