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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弒母砍頭無罪遭撤銷 高院今更一審裁收押3個月
記者:林益民 | 2020-10-08 12:26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訊問弒母的梁崇銘並裁定羈押3個月。(圖/黃威彬攝)
桃園男子梁崇銘砍殺母親37刀還切下頭顱,二審獲判無罪並責付桃園衛生局。不過,最高法院火速撤銷二審的無罪判決,高院更一審今天(8日)開庭訊問梁後,法官權衡公共利益及人權,梁在本月13日因一件傷害罪服刑期滿,裁定梁立即轉赴看守所繼續羈押3個月。
35歲的梁崇銘在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毒品後突然抓狂,拿刀朝67歲母親猛砍,再斬下頭顱拋下樓;一審認為他行凶時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院認為他殺人時因吸毒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今天首度開庭由劉興浪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古瑞君、陪席法官林怡秀組合議庭開庭訊問,蒞庭檢察官說梁吸毒殺人是自招行為,不能減免其刑,他殺死母親的犯行泯滅人性,應該判處死刑。
檢察官說,依據精神鑑定報告,梁男涉犯重罪且再犯可能性高,讓他交保在外將造成社會危害,請求法官羈押他;梁的律師則主張,他的姐姐並沒有放棄他,可以責付給姐姐讓梁男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