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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居半夜吵不停 前社區主委妻罹憂鬱症提告求償

彰化市一社區前主委房屋就位在管理室後方,劉姓女子5年前搬到隔壁居住,開始長期不定時製造極大聲響,前主委的黃姓妻子不堪其擾因而罹患憂鬱症,最後崩潰提告。(圖/中國時報謝瓊雲攝)

彰化市一處社區前主委的黃姓妻子,不堪隔壁劉女5年前搬來後就經常在三更半夜或清晨時分製造巨大聲響,試過各種方式協調都無用,甚至因此回娘家住、還罹患憂鬱症,最後提告求償,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決劉女應賠償黃女3萬元,且更明令劉女在住處的音量,白天不得超過65分貝、深夜60分貝、凌晨時段則為55分貝。

根據判決書,黃女丈夫曾任該社區管委會主委,而曾與劉女因細故產生爭執不睦;2016年10月底劉女搬家、入住黃女家隔壁間,開始頻繁製造噪音,黃女因而求助秀傳精神科、甚至搬回娘家住一段時間。

劉女不定時在夜間、日間和清晨,在屋內以硬物敲牆壁、拖拉桌椅、甩門、重物落地、奔跑、跳繩、打球和踱步等方式製造巨大噪音;黃女因此無法入眠或驚醒。黃女曾數度自親自前往敲門勸告制止,後來又透過社區物業管理公司何男、現任蘇姓主委、吳姓守衛前往協調,甚至出動縣議員、警察勸阻,但都沒有用。

劉女不否認製造聲響,但強調在自己家裡想怎樣都是她的自由,針對黃女錄下的噪音,則否認是她所製造,辯稱連棟住宅無法證明聲響噪音來自何處。期間警察曾以妨害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但劉女提訴訟獲法院判決撤銷處分,劉女也據此力爭自己沒有過失或故意侵害黃女的居住安寧。

何男、蘇男和吳男都出庭證稱,確實都曾聽聞劉女家傳出巨大聲響,距離7、8公尺外的管理室都聽得到,但他們主動前去反映都沒改善;去年7月黃女從娘家搬回後,隔壁劉女製造噪音情形加劇,她因而開始多方紀錄蒐證,憤怒提告,並求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

雖劉女始終否認故意製造噪音,且強調黃女憂鬱症與她無關。但審理法官綜合證人們說詞與黃女提供的證據,認定劉女確實有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判決劉女須賠償黃女3萬元。

法官並審酌兩造所住社區屬於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因此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6條規定,日間(上午7時至晚上8時)65分貝、晚間(晚上8時至11時)60分貝、夜間(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55分貝等時段規定,要求劉女在家時不得製造高於法令規定之噪音與聲響。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