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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戶口多「24歲女兒」險鬧家變 經查竟是哥哥私生女

(示意圖/Pixabay)

基隆市一名鄭姓婦女日前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沒想到發現自己的名下竟然多出一個24歲女兒,讓她以為自己家庭出現一些問題,甚至差點鬧出家變,事後經過了解,才發現這個女兒竟然是哥哥和黃姓女子發展婚外情生下的私生女。

據《自由時報》報導,鄭姓男子20多年前和黃女發生婚外情,雙方更於1996年誕下一女,不過兩人擔心姦情曝光,所以黃女決定冒用鄭女的身分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將孩子登記在鄭女的名下,但鄭女在這20多年來卻渾然不知。

直到去年12月,鄭女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赫然驚見自己多了一個24歲的女兒,家裡還一度鬧出家變,事後經了解才得知真相,原來這個女兒是哥哥當年發生婚外情,和小三黃女所生下的,讓她氣得向黃女提告偽造文書罪。

檢察官表示,雖然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將偽造文書罪追溯時效提高至20年,但黃女是在1996年4月冒名辦理出生登記,所以適用舊法的時效10年,應該要在2006年4月之前提告,最終判黃女不起訴。

律師黃教倫表示,鄭女和其丈夫可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找來親友作證,證明從來沒看過鄭女有這樣的女兒,也可以提出戶口名簿證明,證實鄭女和私生女沒有同住過,根本不知道她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