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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劇童星王欣逸撂人打死單親少年 遭判15年需賠357萬餘元

童星王欣逸(低頭者)2016年涉嫌打死單親曲姓少年,刑事部份一審遭判處15年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曾參與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演出的童星王欣逸,在2016年為了幫朋友出氣,夥同2名林姓男子、1名王姓男子、1名陳姓女子,持西瓜刀、球棒狂毆另名年僅15歲的曲姓少年,造成曲男重傷送醫,經過176天的治療仍傷重不治。

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王欣逸等5人,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判處王欣逸15年有期徒刑、2名林男各13年有期徒刑,陳女則獲判無罪,而曲男家屬也提出民事訴訟,民事法庭今判決王欣逸及2名林男共須賠償曲男家屬357萬4084元。

根據檢方調查,2016年7月間,王欣逸(24歲)為了幫葉姓友人出氣,找來2名林男、陳女等5人,分別持西瓜刀、球棒等前往桃園市蘆竹區尋仇,一到場便發現與友人起衝突的李姓少年,當時李男身邊還有林姓、曲姓少年,王欣逸見狀立刻衝上前準備痛毆對方。

由於曲男因行動不便,最後遭王欣逸等人包圍,遭球棒爆打頭部9下,其餘人用刀揮砍、痛毆,直到曲男倒地失去意識、無法動彈眾人才離去,曲男送醫前就失去生命跡象,經醫院搶救仍因腦部受創呈現重度昏迷、氣血胸,搶救176天仍不治。

王欣逸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其餘少年部分則由少年法庭審理。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王欣逸等人要找李男出氣,但最後卻對不認識的曲男毆打致死,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手段極為兇殘,且事發至今,也僅賠償被害者家屬喪葬費,態度不良,還不願供出整個犯案過程,法官認為王欣逸完全沒有悔過之心,因此依殺人罪,判王欣逸15年有期徒刑、2位林姓共犯各判13年徒刑,陳姓女子則獲判無罪。

曲男家屬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酌後,考量曲男出身自單親家庭,長年都是母親在教養,曲男昏迷後,母親承受莫大的精神壓力,最後判處王欣逸等3人,須連帶賠償曲姓少年父母357萬4084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