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謾罵閨蜜判賠4300元 法官:社群並非私人空間
編輯:張羽緹 | 2020-10-21 21:47
在社群朋友圈謾罵他人,如果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示意圖/Pixabay)
曾經身為朋友,卻因為感情變故、金錢糾紛等理由心生仇怨,甚至在社群朋友圈和微信群中謾駡、公開對方隱私資訊,其實是犯法的。有法官表示,朋友圈、微信群雖然是基於好友關係組成的空間,但基本上並不屬於私人空間,在此空間發表言論同樣有界限,如果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周倩(化名)與田菲(化名)2人相識多年,周倩的前夫是田菲的校友,田菲還曾與周倩的一位同事談過戀愛,2人因此成為朋友。但在2016年,周倩的前夫向田菲借款40萬元人民幣(約172萬新台幣),卻僅還了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萬元)後就消失了。
這筆債款讓周倩和田菲2人反目,田菲將周倩及其前夫一同提出訴訟,要求2人共同償還這筆債款。訴訟期間,田菲撤回了對周倩的告訴,並與周倩前夫達成調解,但對方再次反悔,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清償。
於是田菲開始透過微信朋友圈哭訴,稱周倩「是個騙子」、「垃圾」、「利用大家的信任勾結前夫騙了我那麼多錢」等話。在與2人的共同朋友私聊時,田菲更是用了「陰毒、缺德、早晚遭報應」等詞語謾罵她。
周倩因此將田菲也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田菲在朋友圈公開致歉,並賠償損失。但田菲認為她發佈的內容「只向朋友圈裡的部分同學群組可見,提醒身邊朋友不再上當,並不是針對社會公眾」,辯稱其所發佈的內容影響範圍很小。
法院審理後認為,在周倩前夫未按期還款後,田菲本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借款問題,但她卻透過在朋友圈發佈消息等方式,發佈借款相關內容。雖然陳述了借款情況,但也多次使用了對周倩人身攻擊性的文字,導致周倩的人格受到貶損,社會評價降低。綜合全案情況,法院判決田菲應連續7天在其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向周倩賠禮道歉的聲明,並賠償周倩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約新台幣4307元)。
報導繼續指出,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張博表示,微信作為中國境內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社交軟體,用戶的好友多為現實中的朋友、同事等,一旦不良言論通過這個平臺傳播,極易對他人的工作、生活帶來負面影響,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一般而言,無論是微信朋友圈還是微信群,都並非是「私人空間」,所以在使用時均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權益。即使發佈的言論本身有事實依據,也不能據此隨意侮辱謾駡他人。
張博表示,在當今網路飛速發展的時代,網路已成為現實社會的一部分。言論自由有界限,不可隨意捏造、編造不實言論,或發佈帶有侮辱、誹謗他人的內容。在發表評價時,必須保持客觀、審慎的態度,守住心中的法律底線,如果逾越言論自由邊界,就可能落入侵權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