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調查
禽獸父親2/罔顧倫常性侵親生女兒 狡猾男拉友人作證反控遭誣陷
記者:陳孟萱 | 2020-10-24 09:00
台北1名獸父性侵罹患心臟病的女兒,反咬是女兒誣賴他,甚至把女友和友人拖下水來幫忙作證,但法官不予採信,判他5年6個月。(圖/翻攝Pixabay)
台北市1名父親大明(化名,46歲),3年前竟性侵罹患心臟病,隨時有猝死可能的親生女兒小可(化名、26歲),還嗆「到閻羅王那裡再說!」遭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這名父親對親生女兒霸王硬上弓,甚至開庭時都還抵死不認犯行,狡辯當天自己有不在場證明,還指自己和女友用過的保險套跟衛生紙怎會都不見,反控女兒故意以假證據誣陷他。
判決書指出,小可在2018年6月初因心臟病出院休養後,住在父親家,未料6月21日下午,小可在房間內睡午覺,大明突然爬上床脫去小可衣物,強行性侵小可得逞。事後,小可向男友求救,並拖著虛弱的身體逃離父親的套房,到醫院驗傷報警。
全案審理時,大明在庭上全盤否認犯行,指稱當天確實在套房內發生性行為,但對象是自己的陳姓女友,事後他發現垃圾桶內用過的保險套和衛生紙都不翼而飛,懷疑小可利用這些「證據」來誣陷他。
此外,大明更指稱當天套房內還有女友跟友人,再加上當天下午自己因毒品案在北檢開庭,種種證明都不可能會對小可性侵。
經過調查,法官審酌大明女友跟友人之證詞,與案件發生的時間有所出入,再加上前後不一,可信度存疑;由於大明租屋處距離地檢署不遠,合議庭認為他性侵女兒後再去開庭,時間綽綽有餘,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再加上小可的醫院驗傷紀錄,下體採集到的DNA與大明相符,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大明5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