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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鬼父捏乳頭猥褻 父辯稱「是與女兒嬉戲」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長期伸手撫摸女兒胸部、甚至捏乳頭猥褻,被高院判處3年2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從2013年開始伸手猥褻當時年僅9歲的女兒,許男趁著女兒熟睡時,把手伸進她衣服中捏乳頭,女兒不堪遭父親猥褻,便搬去與母親同住,不料卻遭母親家暴;社工師要女童回去與父親同住,女童這才向社工師吐露遭猥褻的過往,整起事件才得以曝光,雖許男辯稱「是與女兒嬉戲」今高院仍認定許猥褻女兒31次,一審判決量刑過輕,今依《對兒童、少女乘機猥褻罪》改判徒刑3年2月。

據判決書,許男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扶養女兒,但從2013年6月起,他竟伸狼爪猥褻當時年僅9歲就讀國小的女兒,趁著女兒在房間熟睡時,許男偷偷進到女兒房內 並把手伸進女兒衣服中輕撫她的胸部,甚至捏她的乳頭,女兒驚醒但發現是父親,只好隱忍翻身裝睡,高院估計到2015年2月止許男共猥褻女兒多達21次。

判決書中也指出,許男自2015年3月起,仍每個月約猥褻女童1次直到2016年1月少女受不了,搬去與母親同住為止但在2017年女童卻遭到母親勒頸家暴,她憤而離開母親家並報警,社工介入關心時,建議女童搬回去與父親同住,女童這才向社工師,吐露長期遭到父親摸胸部猥褻的過往,這才揭發鬼父獸行。

高院法官審理時,許男坦承有「碰觸」女兒胸部,但否認猥褻,竟辯稱是跟女兒捏奶頭「嬉戲」,或者是叫女兒起床時碰到她的胸部;許男甚至質疑女兒因為自己拿不出學雜費及生活費而遭女兒挾怨報復,想要誣告他猥褻。

法院一審判徐男2年8個月有期徒刑,但是新北檢方及許男均提上訴,今高院不採許男說法,認定許男猥褻女兒31次,且犯行超過2年6月,一審量刑過輕,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今依《對兒童、少女乘機猥褻罪》改判徒刑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