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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還是得賠錢!胡睿兒違約私接工作遭提告 結果出爐...判賠124萬
編輯:廖梓翔 | 2020-10-27 14:56
胡睿兒在酒店撿屍性侵被判2年,他今天報到入監服刑。(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林彩緹的前夫胡睿兒,近期因案入獄服刑。但近日卻傳出,他與Under Lover成員楊琳遭前東家提告違約,並且求償千萬賠償金。27日高等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原判,要求胡、楊二人必須賠償124萬元給前東家東聲唱片。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指出,東聲唱片認為,以「癡情玫瑰花」爆紅的Under Lover成員楊琳與胡睿兒,與公司簽約8年,卻發1張唱片就終止合約,之後更違約私接多場活動,因此向胡、楊二人提出求償千萬元的告訴。又因東聲唱片曾出資拍攝「癡情玫瑰花」的MV,因此要求兩人返還YouTube的廣告收益。
法官解釋,胡、楊二人與東聲唱片的合約屬於混合性勞務契約,依照民法第549條規定,任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所以認定楊琳、胡睿兒與東聲唱片的解約是合法終止。終止後自行接洽活動、拒絕配合公司工作等行為,也沒有違約可言。
但一審法官認為,由於東聲唱片擁有「癡情玫瑰花」全部著作財產權,MV又是由東聲唱片出資拍攝,該MV在YouTube上觀看破億,實際營收為新台幣124萬,但該筆收益卻是由胡、楊二人平分。因此判決胡楊二人必須賠償新台幣124萬給東聲唱片。後來東聲唱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7日二審高等法院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東聲唱片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