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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不滿書信被拆閱 請求國賠一包「海苔口味王子麵」
編輯:張羽緹 | 2019-09-23 17:37
台北地院判決謝男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太誇張!台東縣一名謝姓男子,目前因為販毒案遭判刑14年,尚在監獄服刑中,他不滿行政院寄給他的公文,收信人寫綠島監獄,導致綠島監獄有權拆閱公文,認為這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56號所保障之書信隱私秘密,因此提告行政院要求國賠,但是聲明請求賠償卻是海苔口味王子麵一包,不過法院判決他敗訴,不但吃不到王子麵,還要負擔訴訟費用1000元。
謝男認為行政院發給他的公文,應該直接寫明受刑人的名字而非監所名義,像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監察院、經濟部、內政部、高等法院等都是如此。認為行政院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56號所保障之書信隱私秘密,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政院所主管發布之郵務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等規定,因此依國家賠償法向行政院請求損害賠償,然而他要求的賠償內容,卻是應賠償海苔口味王子麵一包。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國家賠償要有責任,必先有特定之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該特定公務員有構成職務上的侵權行為時,國家始應對該受損害之人民負賠償責任。但謝男卻沒有具體說明這方面,因此認為沒有理由,判決謝男敗訴。
因此,謝男得不償失,既沒有吃到海苔口味王子麵,還要負擔1000元訴訟費用,謝男不滿,再度上訴,但依然被法院認定沒有理由而駁回,也要他承擔上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