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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敬酒遭嗆「你是什麼咖」 莽男一刀幹掉朋友裁定羈押
記者:林益民 | 2020-10-30 17:22
桃園涉嫌殺人的陳姓男子遭警方逮捕。(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陳姓男子與胡姓友人因敬酒糾紛,本月10日他涉嫌持折疊刀刺死胡男,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讓他無保請回,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重裁後,改裁定將他羈押,陳男不服提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
警方調查,陳男與胡男原本就是舊識,有次2人在餐廳相遇,陳男向胡男敬酒,卻被胡男譏諷:「你什麼咖,沒有資格敬我」。孰料陳男心生怨隙,本月10月凌晨發現胡男在快炒店,竟持摺疊刀將胡男刺死,陳男遭逮捕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卻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陳男被改裁羈押。
但陳男卻又提出抗告辯稱,案發當時他手持甩棍及榔頭防身並無殺人故意,為何變成折疊刀沒有印象,造成被害人死亡非他所願;案發後非有意棄車,且當日已酒醉無法自行開車所以才搭乘計程車至養生館,並無逃亡意圖。
高院認為,他能觀察被害人所在的位置,駕車返家拿取作案工具,復再駛返案發地點行刺,事後再駕車逃逸、轉搭計程車至養生館藏匿,對於各階段行為都清楚,他辯因酒醉,不太清楚所為、不知手持之物為何變成折疊刀云云,均不足採信。
合議庭指出,陳男涉犯殺人罪且嫌疑重大,逃匿以規避刑責之可能性甚高,且他殺後到隱密的養生館地下室包廂,顯係屬逃避追緝之典型隱匿行蹤之逃亡行為,此亦增加查緝行蹤之困難,他辯無逃亡自無可採,駁回他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