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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女大生命案重大突破 打臉變態嫌先性侵後勒殺
記者:馮緯瀚 | 2020-10-31 15:12
檢警相驗遺體後結果有重大突破,發現梁嫌根本就是先性侵後殺人,犯後不知悔改還企圖規避刑期,罪大惡極。(圖/翻攝畫面)
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的鍾姓女大生命案,檢警出現重大突破,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今(31)日再次複訊梁嫌時,依據相驗結果突破兇嫌心防,梁嫌終於坦承,先性侵後勒斃鍾女。
檢警30日會同法醫解剖相驗發現,被害人頸部遭繩索緊勒,口鼻有被壓迫出血的痕跡,初步認定是遭勒窒息死亡,另外法醫也發現,被害人生前疑遭性侵的跡證,檢警依據這項有力證據,打臉梁嫌辯稱的,只有猥褻沒有性侵的說法,更證實兇嫌泯滅人性,先性侵後再殘忍勒斃鍾女的凶狠行徑。
據了解,兇嫌刻意避重就輕供詞,就是想要規避法令,律師吳漢成指出,若先殺人再侮辱屍體,觸犯的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及第247條第1項的污辱屍體罪,最輕刑期,分別是10年以上、6月以上有期徒刑。
但若對被害人先性侵後殺害,則是觸犯刑法226條之1的強制性交故意殺被害人罪,光是這一條最輕的本刑就是無期徒刑,更何況梁男還將死者的財物拿走,更涉嫌強盜殺人,同樣也是無期徒刑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