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虐腿骨外露3週亡 惡男稱「非故意」二審逃死
編輯:王德蓉 | 2019-09-24 12:00
莊男卻多次使用鐵棍毆打女童,導致女童腿骨穿刺外露長達3個星期,活活被虐死。(圖/pixabay)
新北市26歲男子莊嘉億,因邱姓女友入獄,將4歲大的女兒託付給莊男照顧,但莊男卻多次使用鐵棍毆打女童,導致女童腿骨穿刺外露長達3個星期,活活被虐死。法院一審判莊男死刑,經上訴,23日高院改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32歲邱姓女子從事援交工作,在案發一個月前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將4歲大的女兒託付給26歲莊姓男友及55歲莊母照顧。但莊男多次凌虐女童,持鐵棍毆打女童屁股,甚至拳腳相向、用毛巾甩臉等,女童營養不良且長期遭虐,被打到大腿骨穿刺皮膚,外露3星期。
社工單位早已注意到女童身處高風險家庭中,多次對莊家關心,但莊母擔心通緝中的兒子惡行暴露被逮回,隱瞞不報,社工訪視也時常佯裝不在家、放鳥,導致女童病情惡化,耽誤就醫,當年11月底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莊男母子二人搭計程車將女童送醫,趁著沒人注意落跑,經醫護人員救治才揭發這起虐童案,警方也依循線索將莊姓母子兩人逮捕,並依「成年人殺害兒童罪」對2人提起公訴。一審判決莊男死刑、莊母無期徒刑。
至高院二審時,莊男否認殺人,稱女童被毆打到不能走時,自己曾協助擦藥,因此沒有故意致人於死,請求輕判。至於莊母則強調是因擔心通緝的兒子被抓走,才選擇隱瞞,也沒有致女童於死的意圖,請求法官輕判。
24日二審宣判,高院認定莊男「不確定故意」殺害女童,且在行為上屬於具有義務但卻不做應為行為的「不作為犯」,仍成立「成年人殺害兒童罪」。經臺大醫院鑑定莊男再犯率不高,且可教化,因此高院改判無期徒刑。莊母因與兒子並無犯意聯絡,高院改以「成年人違背義務遺棄兒童致死罪」,判刑9年。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