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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醉男人行道露鳥狂奔還錄影上傳網路 帶頭者荷包大出血

北市張男與另3名男子酒後露鳥在人行道公然裸奔,被台北地院判處拘役50日罰款2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張姓男子與3名酒友在餐廳飲宴結束後,竟相約大家一起脫掉褲子露鳥裸奔,還請另名劉姓男子在旁攝影,並將這段影片上傳有萬人瀏覽的社群網站;案經檢方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張男認罪,法官判他2罪併罰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且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行為分別觸犯《公然猥褻罪》及《在網際網路張貼猥褻影像供人觀覽罪》,2罪各判處張拘役30日及40日,合併應執行刑為拘役50日,至於與張男同案裸奔的林、楊、陳等3男,加上掌鏡攝影的劉男、負責上傳PO網的林男則另案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今年4月間與林、楊、陳等3名友人在台北市餐廳飲宴結束後,竟在店外的人行道上,就將褲子褪至膝蓋上方,裸露出臀部及下體,隨後沿著人行道奔跑,一旁且有另名劉姓男子拍攝影片,事後劉又將影片交給另名林男上傳張貼在追蹤人數達萬人的社群網站,供人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