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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被控棄養愛貓 出示17萬寵物旅館明細證清白

六月與李易養了一對可愛兒女和三隻貓,卻被愛貓人士指控棄養愛貓。(圖/摘自臉書、IG)

明星夫妻檔六月、李易除了育有一對可愛兒女,也養了三隻愛貓,不過她2日卻在貓咪認養社團被控棄養愛貓「小3」,臉書粉絲專頁半夜遭愛貓人士灌爆痛批,甚至有人詛咒她日後也會被自己的小孩「棄養」,含冤莫白的她不管如何解釋貓咪寄宿寵物旅館過程以及自己根本不知情小3要被送養一事,仍舊被罵翻。而貓咪寄宿的「貓僕舍」前業主則發聲明解釋是誤會一場,指飼主(六月)完全不知情小3要被送養,「這完全是我與員工之間的誤會」。

六月出示今年4月中旬到8月底的3隻貓咪住宿寵物旅館帳單明細,共17多萬元,證明自己沒有要棄養。她解釋,兒子Star今年突然開始對貓毛嚴重過敏,每天眼睛都腫得跟核桃一樣,在醫生強烈建議下,只好先把三隻貓咪和小孩隔離,因此先把貓咪送到兒子美語班同學的媽媽經營的貓咪寵物旅館「貓僕舍」住宿,期間天天都透過視訊關心愛貓狀況。

六月出示4月到8月寵物住宿帳單明細證明自己沒棄養愛貓。(圖/六月提供)

六月說,由於年紀最小的「小3」過去在家經常被「11」欺負,常因打架而遍體鱗傷,而且牠不喜歡小孩,看到妹妹就跑走,每天悶悶不樂,反而住在寵物旅館期間看起來很開心自在,因此她跟老闆討論後,7月開始由老闆收編小3當作店貓。她出示老闆給的帳單明細中也有老闆自己標記的「我7/1起答應免費照顧小3」,證明小3並非被棄養。

至於Seven和11,則已在10月底李易與藝人林曜晟(原藝名博焱)合租的60坪住家兼工作室裝潢完成後,入住新居,沒想到只因當天是博焱去寵物旅館接送兩隻貓咪,又被說成她棄養3隻貓,「牠們兩隻現在住在60坪的房子,我們自己住30坪,小易也每天都會去陪牠們,我今天也去陪了牠們兩小時,到底哪裡棄養了?如果真的要棄養,需要每個月花3萬讓牠們去住宿嗎?」六月昨半夜面對愛貓人士排山倒海的指控咒罵,因狂打數十通電話找老闆卻找不到人查證過程,而百口莫辯,委屈到整晚無法成眠。

最令六月氣憤、覺得委屈的是,該寵物旅館店員po的送養文中直指「我的媽媽不要我了」,還說如果沒有人收養的話老闆要把牠送收容所,並指她曾簽過「棄養同意書」。她說,自己根本不知道老闆的寵物旅館已經快速易主、也不知道他們要把小3送養,她更不曾簽過任何文件,等於對方偽造「棄養同意書」,對於自己名譽莫名受損,友人建議她提告,她表示會與律師討論。

●貓僕舍前業主聲明稿

Seven、11和小3是在4月中旬入住貓僕舍,原本安排她們三隻住在同一間房(獨一無二房),這間房有很多樹洞,空間足夠四隻貓住宿,當初想是同家貓來入住,所以安排同間房。

我們照顧期間,發現Seven比較謹慎,我們花了約一個月她才慢慢願意跟我們親近。11一開始入住就沒有什麼適應不良的問題,而且11很親人。小3入住狀況也很好,但是我們發現她會被11欺負,只要11跟小3剛好在樹洞碰頭,11就會打小3,小3就會躲不會反擊。她們三隻一起出來在貓店散步時也會有這樣狀況,所以我們經過飼主同意在5月底幫小三換成自己住一間房(空間大小適合兩隻貓入住)。

飼主原本只打算安排貓咪入住2週,因為以前送貓咪住過貓旅館有過不好經驗,所以不大放心。但沒想到這次的安排,貓咪都適應的不錯,讓飼主很放心,所以就順勢想把家裡整理一番,順便小整修。我們店裡每天會回報貓咪的狀況,飼主也都會主動關心,也隨時監看攝影機。

我和飼主常常碰面聊天,飼主非常關心貓咪的生活狀況,我也得知小3在家會被11欺負的狀況,小3會躲起來不出來走動,如同在店裡狀況一樣,11會打小3,但店裡有很多房間,可以做隔離,所以我主動提出是不是她把seven和11帶回去,小3繼續在我這邊。我和小3相處半年而且她是隻很美的貓,我也知道11是多狠的打小3(我相信養貓的人應該都能體會與理解),我很樂意的想要養小3當店貓。

但剛好我對於店裡空間有想要重新裝潢調整,所以也有跟飼主討論若有裝潢,是否小3可以先回飼主家住,飼主說當然好啊!所以飼主完全沒有要棄養小3,她很愛她的貓,而小3在貓僕舍真的很快樂,因為她在這很自在,飼主希望她快樂。但後續完全變調,這個棄養文真的有非常非常大的誤會,也對飼主造成非常非常大的名譽傷害,因為飼主根本沒有要棄養這件事。

而小3為什麼會被po在棄養文,這部分就是我跟我員工間的誤會。因為我想改變經營方向,需要更大的空間,所以我想頂讓出去。新業主來看且有興趣,並且當天看了就下訂,事情就來得這麼突然。我的新店面還沒好,我的家不適合養貓,但小3怎麼辦?我沒有跟原飼主說,這點完全是我不對,我擅自做主想請我有養貓的朋友先幫我養,我朋友答應。但是我員工覺得不妥,她怕我朋友的貓會欺負小3,就跟之前11欺負小3一模一樣的狀況,所以她建議在找尋新店面跟裝潢期間,先把小3安置在中途會比較合適,但安置在中途需要簽一份文件。我覺得我員工是養貓超專業又有經驗的人,因為所有送來店裡的貓都被她照顧很好,客人都讚不絕口,所以我採納了她的建議,我以為在我新店面裝潢好後,若這期間小3沒有找到更好的家,我就可以接小3回來,我簽文件時的確沒有看內容,因為我信任我員工。於是大家看到了小3的送養文。

以上事情飼主完全不知情,她真的是很愛貓,很愛孩子的媽媽,這所有的一切一切是我(原貓僕舍業主)的錯,是我判斷錯誤,擅自做主。

飼主完全不知情小3被送養,這完全是我和員工間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