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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屁孩無照上路!害慘女老師「左手臂殘廢」判賠219萬
編輯:林翊涵 | 2020-11-07 17:48
(圖/翻攝自Google map)
屏東縣一名19歲張姓少年,日前無照駕駛鍾姓男子的小貨車,沒想到才上路不久就發生車禍,他與一名黃姓女代課老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全身多處受傷,左手臂完全喪失功能。對此,屏東地方法院判處張男、張男父親及鍾男3人,須共同賠償21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18年9月29日下午,張男無照駕駛小貨車上路,沿屏東市民生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孰料行經57之16號附近時,因沒注意到與其他車輛的間隔,他與同向行駛的黃姓女騎士發生碰撞,慘害對方左側肩胛骨骨折、左手橈尺骨骨折、左側臂神經叢損傷、左手臂完全喪失功能。
黃女在住院治療期間,總共花了80萬多元醫療費用,且因無法工作損失87萬多元,再加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等,她向屏東地方法院請求張男、張男父親及出借貨車的鍾男,3人需負起連帶侵權責任,共同給付272萬餘元。
開庭審理期間,張男及鍾男均未出庭,張父以精神撫慰金100萬元過高,要求駁回黃女請求;法官認為,鍾男明知道張男無駕駛執照,卻還將車輛借給他使用,而張父身為法定代理人,疏於監督,皆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處3人共同賠償黃女21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