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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褲狼草叢猥褻女子 判刑8月落跑遭通緝
記者:中國時報陳志賢 | 2020-11-09 09:44
台北地檢署。(圖/中國時報陳志賢攝)
26歲鄭姓男子去年6月酒後只穿四角內褲,隨機尾隨夜歸女子返家,將女子推倒草叢,撫摸她胸部、下體猥褻,欲性侵時遭對方反抓生殖器才罷手,鄭向法官說好要賠被害人20萬卻耍賴,被判刑8月、3月確定,須入監服刑。但當台北地檢署要傳喚鄭入監時,鄭卻落跑,檢方沒收他5萬元交保金,近日將通緝。
檢方調查,擔任第四台拉線工的鄭男,於去年6月9日凌晨,酒後行經新北市新店區,見被害人獨自深夜返家,一路尾隨至附近草地後,全身只穿四角內褲,打赤腳自對街朝她衝去,將她撲倒草叢內,摀住她嘴巴,再抱住她撫摸胸部、下體30秒,被害人為免受辱,不斷掙扎反抗,急中生智反抓鄭男生殖器,鄭因疼痛,大叫一聲後罷手。
事後,鄭男為阻止被害人用手機報警,在搶走她手機丟棄後逃離。警方循線逮捕鄭男,北檢訊後諭令鄭以5萬元交保,去年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
北院審理時,被害人全程拭淚,回憶起受害情節時屢屢哭泣,鄭男認罪且願分期賠償被害人20萬元和解,法官給予減刑,依強制猥褻罪判鄭徒刑8月,另強制罪判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但鄭事後未履行,一毛錢也沒賠。全案因未上訴而定讞,鄭須入監服刑。北檢日前通知鄭入監,鄭已落跑,檢方聲請沒收他家人代繳的5萬元交保金獲准,近日將發布通緝。
此外,鄭男遭起訴後,被害人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補償她因被害而請假2天的薪水以及精神撫慰金共15萬2500多元,並提民事訴訟向鄭追討,法院裁定鄭要返還北檢15萬2500多元,檢方將聲請強制執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