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遭判16年 警稱遭同僚陷害願測謊證明情白
記者:中國時報袁庭堯 | 2020-11-12 22:18
高雄市警局前專勤組2線3星副組長林振宏涉賄遭判16年入監,12日二度拼再審,林振宏強調自己過去收入優渥,願意測謊證明清白。(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警局前專勤組2線3星副組長林振宏涉嫌收受電玩業者賄款遭判16年定讞,8月入監前還跳愛河明志,9月聲請再審被駁回。12日在妻兒陪同下再度聲請再審,強調自己過去年薪160萬元、家境優渥根本不需收賄,同時希望法官對他測謊,還他冤獄清白。
2010年時任高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李世昌涉嫌自2011年至2012年間,按月收受高市30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透過白手套、離職警員葉嘉雄交付每月40至80萬元不等,前後共計收賄21次,總計1144萬元。李世昌接受調查時咬出林振宏收受一半賄款,因此輕判6年4月並入獄。林振宏堅持沒收賄,遭判16年定讞。
二度聲請再審時,服刑中的林振宏親自出庭,太太也陪同發言,兒子及親屬均到庭聆聽,委任律師也提出質疑。
律師強調,李世昌擔任專勤組長時,林振宏是副組長,兩人根本不合,李世昌也比林振宏晚到任、又提前調走,判定李世昌任期間行賄並不合理。此外,林振宏被指控財產來源不明,應由檢方舉證不法之處。
「法院若要判我先生有罪,請交代具體證據在哪?」林振宏妻子聲淚俱下表示,她不能接受在沒有直接證據、只憑李世昌證詞的情況下,就認定林振宏收賄,林妻也向法官請求重啟調查。
林振宏則以轟動社會的「媽媽嘴雙屍命案」為例,指凶嫌謝依涵曾刻意誣指老闆為凶手,強調李世昌同樣基於人性,為減刑脫罪而誣陷他。至於爭議的財產來源,林振宏強調2011年到2016年他個人薪水就有800多萬,加上妻子300多萬,再加上父母在南投種茶收入的贈與,早就超過檢方懷疑的千萬元不明財產。
法官聆聽林振宏的解釋後不耐表示「除了律師說過的之外,有沒有新的事證?」林振宏為取得法官信任,當庭表示願意接受測謊,證明清白。準備程序庭結束離去前,還特地向聽眾席、法官鞠躬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