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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中醫針灸用針不當 無法證明消毒不良法院判免賠
記者:林益民 | 2020-11-18 12:25
楊姓男子到明師診所接受針灸時造成腦膿瘍,楊提告索賠結果卻無法舉證針具消毒不良被法院判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楊姓男子8年前接受吳姓中醫師的針灸,因對攢竹穴施針時,使用滅菌消毒不良的針具施針,讓他鼻竇的星座鏈球菌進入腦部,引發腦膿瘍,而向法院提告診所及中醫師須賠償311多萬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針灸疏失判免賠。可上訴。
楊姓男子表示,他因青光眼2012年至明師診所治療,歷經3次住院、手術,讓他視力模糊,身心遭受莫大痛苦,因而向診所及醫師提告,須連帶賠償他311萬5842元。新北地方法院駁回他的請求,他不服提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楊男未提出證明吳為其針灸時,使用的針具是已過無菌保存期限或滅菌消毒不良,穿透至其鼻竇,導致鼻竇內的星座鏈球菌進入腦部,或對方的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疵。
後來,衛生福利署醫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攢竹穴雖靠近鼻竇中之額竇,但額竇周圍有堅硬額骨保護,針灸的針法臨床多採用斜刺或沿皮橫刺,且一般中醫師進針時,若針觸及骨頭就不會再推進,應不會刺穿額骨及額竇。法院根據鑑定,駁回楊的上訴。